人夫與女廠商出差同房 正宮怒了提告結局大逆轉

人夫與女廠商出差同房 正宮怒了提告結局大逆轉
人夫與女廠商出差同房 正宮怒了提告結局大逆轉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
高雄一名女子阿霞(化名)指控,丈夫阿勇(化名)與合作夥伴阿月(化名),出差期間竟同睡一房,且行李箱中還有女性私密物品,阿月甚至脫口說出「小三」、「三人行」等話,阿霞於是提告阿月並求償100萬元。全案經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,因證據不足,裁定駁回阿霞的告訴。

阿霞在判決書中主張,阿月明知阿勇是有婦之夫,卻與他發展不正當關係,2不僅經常一起出差,甚至在出差期間同睡一房,且阿勇出差返家後,阿霞也發現他的行李箱中有女性私密物品。

阿月對此辯稱,她與阿勇只是單純的商業合作關係,縱使出差同住一個房間,也是因為經濟上的考量,2人從未做出踰矩行為,至於女性私密物品為何出現在阿勇的行李箱?阿月解釋,是因為她買了很多伴手禮,行李箱放不下,才會放在阿勇行李箱。

對於自己曾說「小三」、「三人行」等話,阿月也坦承確實說過,但是在工作為了迎合阿勇的喜好,實際上她並未真的當小三。

橋頭地院法官檢視阿月與阿勇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,2人有金錢往來及投資合作業務方面的密切關係,阿月並非故意接近阿勇,2人雖然在國外出差期間曾同住一房,但實際上是因為出差時間長達1個月,其中2天因為訂房疏忽,加上經費考量,才會出現同住一房的狀況。

且該房內有2張床,加上阿勇在入住前已經告知妻子整個情況,如果阿月真的與阿勇有不正當關係,根本沒必要這樣做。

法官指出,阿月雖然說過「小三」、「三人行」等話,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就是小三,其餘部分皆屬阿霞過度揣測,加上沒有盡到舉證責任,最終未採信阿霞的說詞,並裁定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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